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性,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培训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培训内容针对性,坚持教育方式灵活多样性,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对象:
全体干部,其中以科以上干部和骨干教师为主。
三、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
3.法律、法规;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5.党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知识;
6.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
四、培训方式:
1.授课与自学相结合;
2.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
3.脱产、半脱产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
4.校外培训与校内培训相结合;
5.学校集中培训与所在单位培训相结合。
五、培训要求:
按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学校每个干部要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处级干部:任期内每五年参加培训5-6周;自学8本以上推荐书目;写学习心得体会,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党政管理工作论文五篇(每年一篇)交组织部。
2.科级干部:任期内每五年参加培训2-3周;自学5本以上推荐书目;写学习体会、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党政管理工作论文1-2篇交所在单位党组织。
3.其他人员:应按质按量完成每一次培训学习任务。
六、培训管理、考核:
1.上述所有人员的培训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要由组织部具体规划、安排,由党校负责具体实施或委托基层党组织联合实施。
2.凡脱产学习一周以上者,由校党校发给培训证。在每年的述职总结、考核中要述学、评学、考学。对培训、学习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组织要求培训而无故未能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者当年不得评优。培训情况作为个人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3.组织部要建立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各基层党组织也要建立相应的干部培训学习档案。
4.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