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7-07-20 点击次数:0

中南林党校20176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党校教师队伍,加强学员党性教育,注重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章程》,结合我校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以兼职为主;

2.坚持本人自愿和党校教学需要相结合;

3.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

4.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相对稳定。

二、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学生党员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三、聘任范围

1.学校党员校领导、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

2.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3.马克思主义学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员教师;

4.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岗干部;

5.校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

四、聘任程序

1.本人申请或由校内至少2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推荐拟聘对象;

2.申请人填写《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兼任教师申报表》、《教案设计申报表》,党校负责整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进行初审。如涉及聘任校外兼任教师,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3.经党校、人事处初审通过后,兼职教师的聘任由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聘任时间

聘期一般为四年,根据党校教学需要可以续聘。过期未续聘或聘期内未承担授课任务,即自动取消兼职资格。

六、聘任待遇

1.学校党校统一颁发聘书;

2.无偿使用党校的有关资料;

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领取相应的课酬。党校培训的课酬支付标准为300/,每讲授课时间为90分钟。

七、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应聘期间自觉执行党校教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员的讨论、总结,沟通思想,改进教学;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教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倾听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带头增强党性,端正党风,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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