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分党校工作制度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7-07-20 点击次数:0

中南林党校[2017]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基本标准》、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党校的设置执行《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分党校设置一般以学院为单位,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等业务上接受学校党校指导。

第四条 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部分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等的培训任务,完成学校党校下达的其他培训任务。

第五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培训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学工作是分党校的中心工作,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 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安排周密、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须报学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分党校要根据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落实到位。

第九条 分党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答疑释惑、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形势,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运用基本理论去认真分析现实情况,正确回答现实问题。

2.坚持答疑释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3.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

第十条  分党校要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化、教学内容系统化、教学形式多样化、师资队伍专业化。

1.教学目的明确化: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党校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断增强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2.教学内容系统化: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及党性教育。

3.教学形式多样化: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

4.师资队伍专业化:任课教师在学校党校的师资库中选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一条 分党校学员选拔工作。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工作表现好、群众基础好、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优秀学生或教职工。分党校选拔学员的程序是:自愿报名、党团组织(或党支部)推荐、经党委(党总支)同意,报学校党校备案;或者根据培训班主题的实际需要,由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确定培训对象后,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二条 分党校学习考勤工作。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旷课或请假缺课超过两个课时者,不得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予结业。

第十三条 分党校讨论学习工作。讨论由学习小组长主持,按照党校布置的讨论题开展,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党校适时抽查以作为对分党校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分党校结业考试工作。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考试由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结业考试不及格的,不予补考,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分党校优秀学员评定工作。在培训结业时,分党校按学员总人数的5%-10%评选优秀学员,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和骨干作用。

第十六条 分党校结业证书核发工作。培训结束后,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由学校党校统一编号,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分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工作。分党校要把学员的培训考勤登记表、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作为党建工作、党校工作评估、评议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十八条 分党校班主任工作。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分党校的办班教学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党校配备。

第二十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的工作,为分党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校将定期对分党校工作进行考评,按比例评出党校工作先进分校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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